边境·近境(节选)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村上春树 本章:边境·近境(节选)

    我本来就喜欢旅行记这东西,

    从以前就喜欢。

    对我来说,

    我觉得写旅行游记是非常贵重的文章修行。

    ……技术是必要的,

    不但必须要有固定的文体,

    而且当然必须要有热情、爱情,和感动,

    在这意义上写旅行记,

    对于身为小说家的我,

    也是非常好的学习。

    【之一】

    在现在这种时代去旅行,并写关于那文章,何况写出一册书来,想起来还真有许多困难。真的很困难。因为现在要到海外旅行并不是多特别的事。和小田实写《什么都去看一看》的时代不一样。只要想去--也就是说只要一动心,也出得起钱的话--可以说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去。非洲丛林能去,南极也能去。而且还可以自己拟计画做套装自由行。

    所以关于旅行,说起来不管去多么远、多么偏僻的地方,我想脑子里如果首先没有「这不是多么特别的事」的认识的话,是不行的。最好排除过度的热烈期待、启蒙、或振奋逞强之类的,也就是说不得不从当作「有几分非日常的日常」来掌握旅行,否则没办法写现在的旅行记。要说是「我到那边去一下就回来」虽然有点极端,不过要是「横眉竖目下定决心」的感觉的话,可能让读的人也觉得有一点辛苦吧。

    在这意义上,开车横越美国大陆,和在四国一天三餐,连续三天光吃乌龙面,到底那一边比较算边境,开始有点搞不清楚了。真是个很难说的时代(笑)。

    我大体上,在实际旅行时,不太做很详细的文字纪录。不过我总是会在口袋里放一本小笔记本,遇到什么当场就会一一记下一行行像标题似的摘要。例如「包头巾的妇人!」之类的。事后翻开笔记本看到「包头巾的妇人!」这句子,像会立刻想到,啊,对了,在土耳其和伊朗的边境附近一个小村子里有那么一个奇怪的妇人,先做好这样的准备。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来说形式最容易了解的标题就行了。这就像浮出海面当做目标记号的浮标一样,预先一项一项地一连串写下来。就跟文书档案抽屉的分类标题一样。这在旅行了好几次之间,逐渐掌握到自己最适合的做法。

    【之二】

    如果忘记日期、地名和各种数字的话,要写东西时,现实上会遇到困难,因此尽可能费心地纪录下来当作资料,不过尽量不去写仔细的记述和描写。反而在当场努力忘记写东西这回事。纪录用的照相机也尽量不用。尽可能节省这些多馀的能量消耗,相反地则用自己的眼睛好好的观察各种东西,集中精神把那些情景、氛围、气味、声音之类的清晰地刻进脑子里去。变成一团好奇心,总之把自己一头栽进当地的现实里去是最重要的。让它渗进皮肤里去。让自己当场变成录音机、变成照相机。以经验来说,这样做,当事后要写文章时帮助会更大。反过来说,如果非要一一看照片否则便想不起来的形影的话,那么本来就没办法成为有趣的文章。

    所以虽然说是采访,表面上看起来作家很轻松。在当地几乎什么也没做。只是一直看而已。这时只有摄影师东跑西跑地忙着拍照。相反地,作家是回来之后才开始辛苦。照片只要冲洗出来之后就没事了,可是作家则从现在才要开始作业。面对书桌,凭着记下来的单语在脑子里让各种事情一一重现出来。我多半在回国后经过一个月或两个月后才开始写文章。以经验来说,最好经过这样的间隔时间再写,结果会比较好。在那时间中,该沉淀的东西会沉淀,该浮现的东西会浮现。然后光把浮出来的东西轻轻地巧妙而自然地串联起来。这样的话文章就出现一条粗线了。对于写东西来说,忘记也是一件重要的事。只是如果放着不管比这更久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忘记,所以做什么事情总有所谓「适当的时期」。

    在这意义上,对我来说我觉得写旅行记是非常贵重的文章修行。试想一想,旅行记这东西本来应该做的,和小说本来应该做的,机能上几乎一样。大部分的人都会旅行对吗?例如,和大多的人都会恋爱一样的文脉。可是这要向人述说,却不是简单的事。就算你跟谁说,遇到这样的事情噢,也到这样的地方去了噢,感觉这样噢,但是要把自己在那里真正感觉到的事,把那感情的水位之不同之类的,清清楚楚地传达给对方,是极困难的技术。或者应该说几乎接近不可能。而且要让听着的人感觉到「啊,旅行真是好快乐的事。我也好想去旅行」「恋爱是这么棒的事啊。我也想谈一次很棒的恋爱」,那就更困难了。对吧。不过既然要写,当然就要是职业的文章。其中技术是必要的,不但必须要有固有的文体,而且当然必须要有热情、爱情,和感动。在这意义上写旅行记,对于身为小说家的我也是非常好的学习。虽然本来就是因喜欢而写的,结果却变成这样。

    【之三】

    我本来就喜欢旅行记这东西。从以前就喜欢。从小就很迷斯文.赫定(译注:Sven on Stanley,生于英国的非洲探险家)等的旅行记,热心地读着长大的。比起童话,我总之特别喜欢这一类「边境旅行记」。每次翻开这些书就会非常兴奋欢喜。史坦利历经千辛万苦到刚果的深奥内地,寻找失踪的李文斯顿(Livingstone)探险队的情形,到现在我还记得很清楚。比较新的像保罗塞洛的东西我也常常读。写得好的旅行记读起来比自己去旅行还要有趣得多,这种情形并不算少。

    不过正如我以前也说过的那样,像这样谁都可以去任何地方的现在,已经失去所谓边境,而冒险的质也完全改变了。所谓「探险」和「秘境」之类的语言已逐渐陈腐化,在现实的层次中已变成几乎不能用的状况了。虽然电视上之类的现在好像还有所谓「某某秘境」之类大时代性标题的大型节目,不过实际上几乎已经没有真正喜欢那种节目的纤细的人了。在这层意义上,确实现在对旅行记来说或许不是太快乐的时代。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想旅行这行为本来之所以成立,如果或多或少在于旅行者急于做意识的变革的话,那么描写旅行的作业也必须反映那动向才行。那质在任何时代都不会改变对吗?因为那才是所谓旅行记这东西所拥有的本来的意义。光是将「我去了什么什么地方。遇到这样的事情。做了这样的事。」之类趣味性、珍奇性只是并列式长篇连串地排列出来,人家是不太会读的。我觉得必须复合地明显地表现出〈那不管和日常生活离得多远,但同时又和日常生活多么邻接〉的情形(顺序相反也没关系)才行。而且这样也才能从中产生真正新鲜的感动。

    我想最重要的是,即使在这样一个边境已经消失的时代,依然相信自己这个人心中还是有制造得出边境的地方。而且不断继续确认这样的想法,也就是旅行。如果没有这种类似洞察眼力的话,就算去到天涯海角,大概也找不到边境吧。因为现在就是这样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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