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高校兼职“追”官乱象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李松 本章:第二十七章 高校兼职“追”官乱象

    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是否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对新的社会分配不公有无影响。

    2009年12月14日,记者通过浏览清华大学新闻网发现,仅在11月一个月时间内,就有3位在任党政官员先后被清华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据了解,在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深圳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刘应力这3位受聘官员中,除刘应力外,其他两位均为清华校友。

    近年来,我国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现象日趋普遍。特别是有些党政官员到知名高校兼任院长等职务,还在多所高校兼任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为此,一些地方的大小党政官员,也上行下效纷纷到高校兼职。

    多位受访者认为,在任党政官员热衷到高校兼职,似乎强化了高校“官本位”现象,事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关系到新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这已经影响高校教学科研与学术精神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官员到高校兼职为数不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一些部委与部属高校联合办学,高等教育进入大发展阶段,到高校兼职的官员也逐渐增多,并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仅在2009年内,除前述外就有多位在任党政高官受聘到高校兼职——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5月2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受聘为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受聘为浙江大学兼职教授……

    此前,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有些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比如,2004年6月23日,时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接受山西财经大学聘任成为兼职教授。2003年1月23日,前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接受河南大学聘任,成为客座教授兼博士生导师。

    据了解,到高校兼职的党政官员,主要有两类情形:第一类是原本在高校教书和担任领导职务,转到党政机关领导岗位后,仍在高校兼职;第二类是在党政机关任职,受聘到高校兼职。

    从以往各地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第二类情形更为常见。有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要求官员到高校兼职。日前,广东省实施“百名客座教授制度”,有一百名厅局长、处长被挑选兼职省内各高校客座教授。

    被疑与高校“利益互换”

    多方信息显示,大多数高校领导非常赞同有学术成果的官员到高校兼职。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通过这些党政官员的言传声教,可使学生得到更多来自实际工作的经验。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接触了几位在高校兼职的地方党政官员,他们给记者的答复也比较谨慎,与多数官员在受聘仪式上的表态一样——受聘于高校,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自己会为高校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但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官员到高校兼职,来自受访者的更多是质疑和非议。他们普遍认为,现任党政官员作为公权人物,手握权力资源,到高校兼职容易导致与高校“利益互换”。

    “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就难免给人一种不务正业的感觉。”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兼职官员大多声名显赫,请他们兼职还可提升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的名气,这也是高校热衷请官员兼职的主要原因。”

    对于其间的“潜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曾经一言道破:“部长、市长、书记做兼职教授,甚至带博士生的事情,正方兴未艾。学校眼里看到的,恰是官员手中权力所能给学校带来的好处。”

    “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不但有丰厚的报酬,还可博得‘学者型官员’的美誉和名份。”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杨帆教授对记者说,“这种利益获取是双向的,党政官员在高校兼职,高校势必也要利用其力量和资源谋取更大的利益。当然,这对高校领导以后走仕途升迁,也是一些资源积累。”

    据反映,一些有在任党政官员兼职的高校,确实由此获得不少行政资源的倾斜,比如省市长或常委,则可能在征地、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特别优惠;若是教育系统官员,则在人、财、物指标以及审批办事等方面得到便利;若是财政官员,则可能多拨一点教育经费。

    多位受访者指出,在任党政官员在高校兼职后,有可能通过自身的便利条件,或兼职授课,或搞课题,或担任硕导博导,从而“名正言顺”地获取丰厚报酬。“有些党政官员在高校兼职是无偿的,但这样的情况少之又少。”

    不少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有的官员到高校兼职,也是冲着“学者型官员”的美誉和名份而来,因为一旦变身“儒官”,不但可在上级心目中添加了分量,如果是兼职硕导、博导的话,还可培养提拔一批“弟子”,为自己的“圈子”储备更多人脉资源。

    加剧高校不平等竞争?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因手握公权资源,会直接加剧高校内部,以及高校与高校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高校教师对官员到高校兼职也颇有微词。“在任党政官员本来就有不低的工资,再到高校兼职获取丰厚的报酬,容易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北京某高校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小张认为。

    “对于高校来说,本来是凭借各自的学术水平和师资力量进行平等竞争,获取高校发展资源。”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对记者说,“官员到高校兼职后,学校一般会利用其资源和力量谋取更多好处,从而在有官员兼职的高校与没有官员兼职的高校之间构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

    在采访过程中,受访者还普遍认为,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负面影响是加剧高校的不平等竞争,还会干扰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不利于高校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

    “在任党政官员本来就肩负着重要的事务性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处理,无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影响高校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杨帆认为,“官员给学生上课,还不如多处理几个群众关心的问题更有现实意义。”

    据知情人透露,我国高校聘请官员兼职,除部分高校对其学术背景进行严格审查外,很多高校聘请官员兼职,只需要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征得官员本人同意,再举行一个受聘仪式就完成程序。

    记者在北京一些高校采访时,多位研究生反映,有些在高校兼职的党政官员,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一年到头难得与学生见上一面,平时就靠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有些到毕业论文答辩时,才匆忙披挂上阵,常常连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名字与人都还对不上号。

    此外,个别到高校兼职的在任官员每到学校,往往是鞍前马后、前呼后拥,这种官场的习气,给学术的象牙塔造成不良影响。

    “很多小师弟小师妹在报考研究生时,最感兴趣的是导师的官职高低,而并非导师的专业水平。”从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刚到一家机关上班的小张认为,“如果导师是高官的话,毕业后凭导师的关系,找一份好工作并非难事。”

    让公权力逐渐退出高校

    对在任官员到高校兼职现象议论的背后,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缺位或存在监管空白。在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今天,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情形亟待规范。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2008年2月29日公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再次重申此规定。

    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中“工作需要”却开了一道制度的小门,尽管规定官员兼职不许取酬,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究竟什么标准才算是公务员的兼职,查出来了又该如何处理,等等。

    “目前有关官员兼职的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政策框架,这给一些官员可趁之机。”杨帆建议,“国家应禁止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并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细化,使之真正得以落实。”

    在谈及如何规范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问题时,尹韵公说:“应严格执法,此风不可长。”他认为,有关部门对现任党政官员要加大监管力度,并发动社会、群众广泛监督。一旦发现有官员违规,不但要向社会公示,还要给予严肃的政纪党纪处分,以此告诫官员要忠实于本职工作。

    “官员应注意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在恰当的时候出现在适当位置上。”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现任高级官员应起到表率作用,主动辞去在高校的兼职。而对于那些有真才实学,又确实有志于教育事业的官员,在彻底退休或退职后,通过严格学术背景审查到高校任职也算是发挥余热,但依然要慎重对待。因为人退休了,可关系资源尚在,被自己提拔的人还在岗位上。”

    据了解,在很多发达国家,在任政府官员也是严禁到高校兼职的,只有在卸任后才能到高校任职,而且对其学术背景的审查也相当严格。相反,官员职位本身并非重要条件。比如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的财长萨默斯可成为哈佛大学校长,而克林顿本人则落选,前副总统戈尔也只做了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普通教授。

    多位受访者认为,在目前高校体制下,禁止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有其合理性。当然,根本问题还在于改革现行高校的体制,让公权力逐渐退出,以保持学术的独立性,让高校真正凭借实力而非公权力获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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