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间派应采取的方针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本章:对中间派应采取的方针

    (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陈罗,雪枫,胡服[1],并告朱彭(转左黄),徐朱,刘邓,项英[2]:

    某方[3]政策是推动各中间派向我们斗争,使其两败俱伤,并使我们得罪各中间派,陷我们于孤立。因此,我们对于陈、罗附近之于学忠[4],雪枫附近之何柱国、孙桐萱[5],先念[6]附近之川军、桂军、西北军,胡服附近之桂军,必须采取如下方针:

    (一)直接派人或间接托人或公开寄信发传单,表示我们完全不愿意同他们磨擦,请他们顾全大局,保存友谊,以免两败俱伤,渔人得利,这种表示要继续不断。

    (二)当他们迫于某方命令向我进攻时,我应在不妨害自己根本利益条件下,先让一步,表示仁至义尽,并求得中途妥协,言归于好。

    (三)当他们不顾一切向我进攻妨碍我之根本利益时,我应对其一部分给以坚决打击作为警告,打后仍求得互相妥协。

    (四)只有中间派转变成了坚决的不可变化的顽固派,如同鹿钟麟、石友三[7]之类,才采取完全决裂政策,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这种政策的性质亦是对于其他中间派作警告,使其他中间派有所畏而不敢磨擦。

    以上方针的具体执行由你们依情况决定之,中央军对我进攻时亦须同样采取此方针。因为中央军各级官长中只有一部分军官及政训系统是顽固派,其他多是中间派,也有一部分进步派,决不能把中央军看成都是顽固派。

    中央书记处及军委

    四月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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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陈罗,指陈光、罗荣桓,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代师长和政治委员。雪枫,指彭雪枫,当时任新四军第六支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胡服,即刘少奇。

    [2]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怀,当时任八路军副总司令。左,指左权(一九○五——一九四二),湖南醴陵人,当时任八路军副参谋长兼前总参谋长。黄,指黄克诚,当时任八路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徐朱,指徐向前、朱瑞,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纵队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刘邓,指刘伯承、邓小平,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师长和政治委员。项英,当时任中共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书记、新四军副军长。

    [3]指国民党当局。

    [4]于学忠,当时任国民党军鲁苏战区总司令。

    [5]何柱国,当时任国民党军骑兵第二军军长。孙桐萱(一八九五——一九七八),河北交河(今属泊头市)人,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三集团军总司令兼第十二军军长。

    [6]先念,即李先念,当时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司令员。

    [7]鹿钟麟,当时任国民党军冀察战区总司令。石友三,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三十九集团军总司令兼第六十九军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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