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游击区谈判改编时应坚持的方针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本章:南方游击区谈判改编时应坚持的方针

    南方游击区谈判改编时应坚持的方针

    (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四日)

    博、叶、周[1]并告林、董、朱、彭、任[2]:

    关于各边区统一战线问题:

    甲、湘鄂赣边区傅秋涛[3]等派至武汉谈判代表,承认武汉行营派军需主任、副官主任等许多人到部队中去及其他许多不利条件,完全错误。已电伯渠、必武,通知谈判代表停止谈判,即速回去,由傅秋涛另派代表,否认原定条件,重定办法,坚持下列各点:

    (一)国民党不得插进一个人来;

    (二)一定的军饷;

    (三)驻地依靠有险可守之山地,严防暗袭及破坏,不要求驻大地方。

    乙、郑位三[4]到南京已见博、叶否?请转博严嘱郑位三依照上述三点进行鄂豫皖谈判,嗣后豫等不得蹈湘鄂赣及闽粤边之覆辙。

    丙、要求南京责令余汉谋[5]退回何鸣部[6]人枪,不得缺少一人一枪,博、叶交涉情况如何?

    丁、统一战线中,地方党容易陷入右倾机会主义,这已成党的主要危险,请严密注意。

    洛甫[7]、泽东

    九月十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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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博、叶、周,指博古(秦邦宪)、叶剑英、周恩来,当时均为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委员,周恩来为书记。该委员会负责同国民党武汉行营的交涉、谈判事宜。

    [2]林,指林伯渠,当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委员,具体负责西安方面的统一战线和对外联络工作。董,指董必武(一八八六——一九七五),湖北黄安(今红安从,当时任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委员,具体负责武汉方面的统一战线和对外联络工作。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怀,当时任八路军副总司令。任,指任弼时,当时任八路军政治部主任。

    [3]傅秋涛(一九○七——一九八一),湖南平江人。当时任中共湘鄂赣特委书记。

    [4]郑位三(一九○二——一九七五),湖北黄安(今红安)人。当时任中共鄂东北特委书记。

    [5]余汉谋(一八九七——一九八一),广东高要人。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四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十二集团军总司令。

    [6]何鸣(一九一○——一一九三九),广东万宁(今属海南省)人。当时任中共闽粤边特委代理书记、中国工农红军闽南独立第三团团长兼政治委员。一九三七年七月,由于他对国民党借谈判消灭闽粤边区红军的阴谋毫无察觉,使所率独立第三团近千人被包围缴械。

    [7]洛甫,即张闻天,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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