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史人物 南方海盗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晓波 本章:企业史人物 南方海盗

    1662年,郑成功(1624-1662)在台湾去世的时候,年仅38岁,此时他被南明的永历帝封为延平郡王,是无数遗老光复大明的惟一希望。在中国正史上,郑成功因收复台湾而被看成是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不过在企业史上,他的身份则比较微妙,他和他的家族在很多时间里是中国南方最大的海盗商人集团。

    明朝自开国之后,就颁布了“海禁令”,1492年之后更是强调“片木不得下海”,当海外贸易的正常渠道被全面封杀之后,非法的海盗事业就变得十分蓬勃且难以遏制。种种史料显示,从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末的四百多年里,跨越明清两代,南中国海是全世界海盗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极盛时多达15万人。

    浙江、福建、广东一带地狭人稠,从来有涉海经商的传统,海禁实施之后,沿海民众无所得食,于是铤而走险,从事非法贸易,他们将硫磺、兵器、铜等违禁物资以及丝绸、茶叶、棉布还有瓷器等,长途贩运到南洋,与那里的葡萄牙人(占据马六甲)、西班牙人(占据吕宋岛)和荷兰人(占据巴达维亚)交易,再由他们转销至欧洲、非洲和美洲市场,同时将海外出产的苏木、胡椒、象牙、银币等输送回国。因为官方限制,所以走私的利润就非常之高。《明实录》中说,“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

    明中期,最出名的海盗竟是一群来自徽南的商人。最早在江浙东南沿海从事走私的是歙县人许辰江、许本善等。嘉靖初年,歙县许村的许家四兄弟组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海盗集团,他们以宁波附近的双屿岛为基地,把商品贩销到了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马六甲,浙江官员在给朝廷的报告中称许氏集团为“海上寇最称强者。”

    到了嘉靖中期,许氏集团被击溃,其部下、同样是歙县人的汪直起而代之,他的贸易基地是舟山烈港,拥有数万之众和载重量达120吨的海船上百艘,其贩运区域更扩大到了北部的日本、朝鲜,一度控制了萨摩州的松浦港。汪直还自封为“徽王”,凡“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割据王国。据记载,汪直能够造出超级大海船,“造巨舟方一百二十步,木为之城,楼橹四门备具,上可驰马,容二千人。”从这一描述看,汪直大船堪与郑和的“宝船”相比,其集团实际上是一个“军事-商业复合体”。

    除了徽商背景的海盗之外,另外一个人数庞大的走私集团来自福建的漳州、泉州一带。这些中国籍的海盗与日本浪人纠结在一起,成了让明政权头痛不已的“倭寇之祸”,他们游戈于浙闽沿海,有商机则交易,乘人不备则劫掠。对于“寇商一体”、“中日混合”的事实,明人其实非常清楚,嘉靖年间的抗倭名将胡宗宪就曾统计过,福建沿海数万倭寇之中,漳州、泉州人就占其大半。他继而写到,“倭寇与海商其实是同一个人,如果开放海禁,倭寇就转身变成了海商,如果实施海禁,海商就立即变成了倭寇。”

    崇祯年间,因北方战事不断,朝廷无暇顾及海事,走私成公开之势,拥有雄厚资本的“豪门巨族”、“湖海大姓”纷纷私造大船,经营外贸,明末屈大均追述说“在昔全盛时,番舶衔尾而至……豪商大贾,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赀”。1642年(崇祯十五年),万历名臣海瑞的孙子海述祖,在海南岛自造一艘首尾约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濒海贾客三十八人凭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这一年从广州扬帆出海,“次年入广州,出襄中珠,鬻于蕃贾,获赀无算,买田终老”。象海述祖这样,经不住暴利诱惑,捞一票就走的人估计不在少数。

    郑成功出生在一个海盗家庭,他的父亲郑芝龙是南中国海一个海盗集团的首领。他的母亲是一个日本人,而他的出生地是日本九州平户川内浦千里滨。

    郑芝龙会讲日语和葡萄牙语,与荷兰人非常熟悉,他还皈依了天主教,教名尼古拉。他原本是海盗李旦的部下,李死后,继承了他的地盘和势力,经过数年的攻伐和机缘巧合,成为南中国最强悍的海盗集团。明朝军队曾与郑芝龙多次开战,却屡战不胜,甚至被他占领了厦门。1624年,明廷不得不采取招安政策,任命郑芝龙为“五虎游击将军”,此时,郑芝龙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在后来的几年里,郑芝龙扫荡各路海盗,成了惟一的海上霸王。他除了从事走私之外,还向其他商船征收“保护费”,史载,“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也就是说,凡是悬挂了郑家旗号的,即可太平无事,郑家向每只商船征收每年三千两白银的保护费,每年因此可得收入上千万两,富可敌国。若以私人财富计,郑家应是明季的首富家族。

    清军入关之后,郑芝龙先是拥立唐王称帝于福州,受封平虏侯、平国公,掌握军政大权。旋即清军入闽,他又投降了清朝。而他的18岁的儿子郑成功却率部出走金门,在其后的十五年里,成为最重要的反清势力。1661年,郑成功率将士二万五千、战船数百艘,击败了占据台湾岛的荷兰人,收复宝岛。

    在抗击清军的十余年中,郑氏集团仍然牢牢控制了东南沿海的外贸事业,清政府为了切断其财源,三度颁布“迁界禁海令”,实施了严酷的禁海政策。到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两年后宣布开海贸易,随后又确立了“一口通商”的政策,此后近两百年间,再没有出现象汪直集团和郑氏集团那样庞大的海盗势力。

    在正统的中国经济史上,从来没有为海盗留一席之地。然而,近世的史料发现,自十六世纪之后,正是非法的海盗活动造就了南太平洋地区的贸易繁荣。据严中平的研究,从1550年到1600年前后,海盗商人把大量商品贩运到马尼拉,进而通过西班牙商人远销到欧洲和美洲。全汉升对晚明马尼拉港的研究更显示,1586年到1590年期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1.5%,“中国特产商品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

    与此同时,海盗商人还把出产于日本和墨西哥的白银大量运回中国市场。根据计算,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7亿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25亿两,合计2.95亿两。严中平因此认为,“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更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吸泵”——一个强劲地吸纳了全球白银的“大泵”。

    海盗经济是中国经济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而隐晦的一页,如果我们要为海盗商人设立一座“纪念碑”,确乎很难找到合适的代表人物,以及无法用简捷的文字来记录他们的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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