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诺曼·梅勒 本章:第一章

    有些错误太严重了,我们无法懊悔……

    天快亮时,如果海滩是低潮,我一睁眼就能听到海鸥的叫声。碰上天气糟糕的早晨,我总会觉得我像是死了,鸟儿在啄食着我的心。之后,我闭上眼又眯一会儿,再次醒来的时候,潮水就要漫上海滩了,迅疾得像太阳落山时小山上那向下滑落的阴影。不久,第一批海浪就要开始撞击我窗台下面平台的挡水墙了。巨大的冲击不时从防波堤那边升起,涌向我肉体中那最隐秘的航线。轰!海浪打在防波堤上,我开始像个漂零者孤独地守在漂于昏暗的大海之上的货船里。

    实际上,我已经醒来,在我妻子逃走后的第二十四个清晨那令人凄凉的时分,独自一人躺在床上。当晚,我会庆祝这第二十四个夜晚的,我独自一个人庆祝。可能已经证明了那是个蛮不错的时机。这事后的日日夜夜,每每在我冥思苦想,要为那几件可怕的事儿找一条线索时,我就试图拨开记忆的浓雾,回想在第二十四个夜里我会干出或没干出些什么事儿来。

    可是,我最终还是没有想起起床后我究竟干了些什么。那天可能同往日一样。有则笑话说,有个人头一次去看一位新来的医生。当医生问起他每天都做些什么时,他张嘴就来:“我起床,我刷牙,我吐了,我洗脸……”这时医生问,“你每天都吐吗?”

    “噢,那当然,医生,”那位病人回答说,“难道别人不吐?”

    我就是那个人。每天早晨,吃完早饭后,我并不去点着烟。我顶多把烟叼在嘴上,然后准备呕吐。丢了的老婆的那股臭味死缠着我。

    十二年了,我一直设法戒烟。正像马克·吐温说的那样——现在有谁不知道那句话?——“戒烟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我都戒了一百次了。”我过去总觉得这句话就是我自己说的,因为我确实在十个不同的场合戒过十次烟,有一次一年,有一次九个月,还有一次四个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戒烟,几年来足有一百来回,可我还是又抽了起来。因为,在梦里,或早或晚,我总要划根火柴,点着烟,随着第一口烟,我吸进我所有的渴望。我感到我被牢牢地钉在这种欲望上了。那帮魔鬼困在我胸中,高声尖叫,再抽上一大口吧。改改习惯吧!

    所以我可知道上瘾是个什么滋味儿。一头野兽咬住了我的咽喉,它们在我的肺脏里翻腾。我同那头野兽搏斗了足有十二年,有时我打跑了它。我通常是在令自己也令他人罹遭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得胜的。因为不吸烟时,我脾气就变得相当坏。我的反射作用就在划火柴的那个地方,而且我的大脑往往会把那些让我们保持冷静沉着的知识(至少,如果我们是美国人的话)忘个一干二净。不抽烟带来的痛苦使我可能去租一辆小汽车开开,我从不注意它是福特牌的还是克莱斯勒牌。这可以被看成结束戒烟的前奏。有一次,我没抽烟,同一位我热恋着的名叫玛蒂琳的姑娘赶了好长一段路,去见一对想过上一次换妻周末的已婚夫妇。我们让他们玩了个痛快。回来时,我和玛蒂琳吵了起来,我把小汽车弄坏了。玛蒂琳的内脏伤得厉害。我便又开始吸烟了。

    我过去常说:“自杀要比戒烟来得容易。”可我又怀疑这样说是否正确。

    就在上个月,二十四天前,我妻子溜了。就在二十四天前。这让我对烟瘾又有了新的认识。放弃爱情可能要比戒烟简单些。然而,当你向那爱与恨缠在一起的混合物挥挥手道声再见时——啊,那让人头疼的可靠的救命仙丹,那爱与恨的纠缠!——我说,结束你的婚姻同戒掉尼古丁一样费事,没什么两样,因为我可以告诉你,十二年过后,我开始憎恨那些又脏又臭的玩意儿,程度决不亚于痛恨该死的老婆。甚至早晨起来的第一口烟(它给我带来的满足曾经是我一辈子也不会丢掉它的原因。这个原因难以根除)现在也带给我一阵阵咳嗽。除了上瘾之外,什么乐趣都没有了,而上瘾仍是打在你心灵最底层的一个烙印。

    我的婚姻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帕蒂·拉伦走了。如果我在知道她那些可怕的缺陷时还曾爱过她——甚至在我俩像一对快乐的魔鬼似的吸着烟,把几十年后可能会得肺癌的念头抛到九霄云外时,我总是觉得,在某个始料不及的夜晚,帕蒂·拉伦将成为我的末日,不过,即使真是这样,我还喜欢她。谁知道呢?爱情会刺激我们变得迷狂。那是几年前的事了。前一两年,我们一直试图改掉习惯。夫妻间的厌恶跟着季节的推移不断增长,直到将旧情全部耗尽。我开始讨厌她,讨厌早上那支烟,最终我真的戒掉了那一支烟。只有在十二年后,我才终于感到我从我生活的最大嗜好中挣脱了出来。一直这样,直至她离我而去的那个夜晚。那天晚上我发现,失去妻子也是一次万分痛苦的旅行。

    她出走之前,我整整一年没抽一支烟。正因为这样,我和帕蒂·拉伦可能会什么也不顾地打起来,但我最后还是连骆驼牌烟也不抽了。然而希望不大。她开车走后两小时,从帕蒂丢下的只剩了半包的香烟盒里,我又拿了一支棺材钉。思想斗争了两天,最后还是又抽了起来。因为她走了,每天我都是在灵魂的骚动不宁中开始度日。天哪,痛苦的瀑布就要把我吞没了。伴随着这个不争气的习惯而来的是我与帕蒂·拉伦之间的每一点旧情都来噬咬我的心。在我嘴里,每支香烟都有股烟灰缸味儿,可我吸进去的并不是焦油而是我自己那烧焦了的肉。这就是抽烟与丢了的老婆混合在一起的气味儿。

    我刚才说过了,我想不起我是怎么消磨掉第二十四天的。记得最清楚的是,我打了个呵欠,想抽那第一支烟,然后往下硬咽那口烟。过了一会儿,四五点钟后,我有时才能安安稳稳地抽起来,用烟烧灼我生活中的创伤(没把我自己当回事儿)。我多么渴望见到帕蒂·拉伦啊。在那二十四天里,我想尽办法不见任何人,待在家里,也不常洗漱,喝酒喝得好像我们血液的长河里流着的全是波旁威士忌,而不是水。我自己呢,要是用个不好听的字眼来形容的话,成了个邋遢鬼。

    要是在夏天,别人可能很容易就会看出我处境的可怜,可现在是晚秋,天总是灰蒙蒙的,镇子上一个人都没有。在十一月那些短暂的下午,你可以拿上个保龄球,往我们那条窄窄的主街(一条名副其实的新英格兰小街)的单向道上一扔,保证连一个行人或一辆汽车也碰不着。小镇又恢复了本来的面目。要是用温度计来量,寒冷些是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因为用温度计来量,马萨诸塞州那边的海岸还不如波士顿西边那几座石山冷)。它只是冰冷的海风与无底之寒两相交加的结果。那无底之寒存在于神魔小说那隐遁的心之中。或者,确实如此,它藏在降神会中。老实说,我和帕蒂九月末参加了一次降神会,其结果令人不安。那次降神会时间不长,却阴森可怖,结束时,又来了一次疯狂的尖叫。我怀疑,如今我失去帕蒂·拉伦,形单影只的部分原因是,就在那一时刻,有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无疑又让人厌恶的东西已附在我们的婚姻之上了。

    她走后足有一个星期,天总也不变。十一月的天空冰冷而阴森,日复一日,都一个样儿。你眼前的世界灰蒙蒙的。夏天,这里的人口能达到三万,并且到了周末还会翻个番儿。好像科德角的汽车都驶到有四个行车道的国家公路上来了。这条公路的尽头就是我们住的那片海滩。那时,普罗文斯敦就同圣·特佩兹一样绚烂多彩了,但到了星期六晚间,它便脏得与贡内岛没什么两样。可是一到秋天,人都走了,小镇就又恢复了原来的模样。现在,人口数量不似以前那样与日俱增,从三万一下子跳到六万,而是降到了最低限:三千。你可能会这样说,在平时那空荡荡的下午,居民的实际数量一定只有三十个男人加上三十个女人,而且他们也还都躲了起来。

    在这个世界你可能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这样的镇子了。要是你对人群过敏的话,那么在夏天,人口的稠密可能会把你憋死。而另一方面,如果你受不了孤独的煎熬,那么在漫漫寒冬,你便会饱尝恐怖的滋味儿。从这儿往南与往西走不到五十英里,有座马撒葡萄园,它目睹了群山的上长与风化,耳闻了大海的涨潮与退潮,经历了森林和沼泽的生长与死灭。恐龙曾路过马撒葡萄园,它们的骨头被深深地压进了基岩。冰川来了又去,忽而将小岛吸向北,忽而又像推渡船似的把它推到南边。马撒葡萄园地底的化石足有一千万年的历史了。科德角北岬却是一万年之前由大风与海浪吹打而成的。如果从地质学上的时间算,那还不到一夜工夫。我的房子就坐落在那儿,我就住在那块土地上,那里,狭长而起伏地覆满了灌木的沙丘盘旋地上爬,直至科德角顶端。

    也许这就是普罗文斯敦如此美丽的原因吧。它在黑夜里孕育而成(因为有人曾发誓说,普罗文斯敦是在一场黑暗的暴风雨中诞生的),它的细沙浅滩在黎明时分仍然闪闪发光,散发出湿漉漉的芬芳,那芬芳是第一次把自己奉献给太阳的原始土地所特有的。多年来,艺术家们接踵而至,想要将普罗文斯敦的迷人的光彩捕捉下来。人们把它比作威尼斯的环礁湖,要不就是荷兰的沼泽地。可等夏天一过,大部分艺术家就都走了。灰蒙蒙的新英格兰的冬天便穿起它那件又长又脏的内衣,灰蒙蒙的就像我的情绪,到这儿来惠顾我们了。这时,人们会想到,这片土地仅有一万年的历史,他们的灵魂还没有根基。我们没有古老的马撒葡萄园地底那残存的化石以用来镇住每一个灵魂,的确没有,没有我们灵魂的藏身之所。我们的灵魂随风飘舞,歪歪斜斜地飞向我们镇上那两条长街。这两条长街好似两位漫步去做礼拜的老处女,佝偻着盘在海湾。

    如果这是一个公正的例子,能证明第二十四天我究竟是怎样想的话,那么很明显,我一直是处在一种内省、颓废、沮丧与坐立不安之中。二十四天没见到你又爱又恨的老婆了。毫无疑问,是害怕令你紧紧地依恋着她,就像你依恋那让你上瘾的烟屁股一样。我又开始抽烟了,我是多么讨厌那股香烟味儿啊。

    那天,我似乎走到了镇子上,而后又转了回来,回到我那幢房子里——她的房子——这幢房子是帕蒂·拉伦用钱买下来的。在灰蒙蒙的下午将尽的时候,我独自一人沿着商业大街走了有三英里路,不过,我记不起我曾跟谁搭过话了,也记不起有多少人从我身边开车驶过,要我搭他们的车了。不,我记得我走到了镇子的尽头,走到了最后一幢房子与海滩相接的那个地方。移居美洲的英国清教徒们就是在那儿上的岸。是的,他们不是在普利茅斯而是在这儿上的岸。

    好多天来,我一直在反复琢磨这件事儿。那些清教徒们,在横渡了大西洋之后,所见到的第一块土地便是科德角的峭壁悬崖。科德角后岸,拍岸的惊涛最汹涌时可卷起十尺多高。就是在风平浪静的日子,危险也十分之大。无情的海潮会将船只卷上岸,而后把它们拍碎在浅滩上。是流沙而不是岸边岩石,在科德角,吞没了你的航船。听到波涛那永不歇息的咆哮声,那些清教徒们不知要有多么害怕。谁还敢乘着他们那样的小船靠岸呢?他们掉转船头向南驶去,那片白色的荒凉的沙滩仍旧是老样子,冷酷无情,根本就不像是海湾,仅只是一片无垠的沙滩罢了。于是他们又试着向北航行。然而有一天他们发现,海岸向西弯了过去,又继续弯向西南,甚至后来又弯向南边去了。大陆究竟在耍什么把戏?现在,他们又向东驶去,从向北航行算起,船整整走完了三个方位。难道他们是在围着大海的一个耳湾兜圈子吗?他们绕过一个小地角,找到避风处抛了锚。那是个天然港,确实,它就好像人们耳朵里面的耳孔,受到大自然的保护。在那儿,他们放下小舢板,划向岸去。纪念这次登陆的是一场瘟疫。依靠防波堤的前部堤坝才使镇子边上那片沼泽地得以逃脱大海的蹂躏。那儿就是公路的尽头,在科德角,旅游者最远也只能把车开到那儿。在那儿,他所能看到的便是当年那帮清教徒们登陆的地点。在他们上岸之后,阴晦的天气盘旋着,许久不肯离去,并且他们又发现,这儿猎物很少,可耕的土地也不多,于是仅仅住了几星期,他们便又向西航行,横渡海湾到了普利茅斯。

    然而,他们是在这儿,在科德角,怀着发现新大陆后的恐惧与狂喜,首次登陆的。尽管它是新大陆,历史还不足一万年。还只是一堆散沙而已。在他们到达陆地最初的那些黑夜里,该有多少印第安人的鬼魂在他们四周嚎叫啊。

    每当我走到镇边那片翠绿的沼泽地时,我就会想起那帮清教徒。在沼泽地附近,岸边的沙滩十分平坦,你一眼就能看到地平线上的那些船只,甚至都能看到那一排排露出地平线的半截桅杆。钓鱼船的驾驶台一个接着一个,看上去就好像行驶在沙滩上的大篷车队。要是我多喝了几杯的话,我就会发笑的,因为离第一批清教徒染上瘟疫的地方不到五十码——美国的诞生地——便是大型汽车旅馆的入口。这座汽车旅馆即使不比其他大型汽车旅馆丑陋,也绝不能说比它们漂亮。人们给这家旅馆起名叫“客栈”,表示对那批清教徒的敬意。它的柏油停车场有足球场那么大,同样表示向第一批清教徒敬礼。

    不管我怎么冥思苦想,关于第二十四个下午,我所能想起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我走出家门,步行穿过镇子,思索着我们这片海岸的地质情况,想象着第一批清教徒们的所作所为,再把普罗文斯敦客栈嘲笑一顿。之后,我想我可能是走回家去了。我躺在沙发里,忧郁的心绪始终缠绕着我。在这二十四天里,我总是好久好久地盯着这面墙。不过,真的,我想起来了,这是我绝不能忽视的,那天晚上,我钻进我那辆波其牌小汽车,驶向商业大街,我开得很慢,就好像我害怕那天晚上我会变成个小孩子。大雾漫天,一直开到望夫台酒家我才把车停下来。在那儿,在离普罗文斯敦客栈不远的地方,有一间黑得分不清本色的小松木板房,上涨的潮水在轻轻地拍打着房基。这也应当是普罗文斯敦的一种夺人心魄的魅力吧。我还未曾留意,不仅是我的房子——她的房子!——而是商业大街靠海湾那边的大多数房子,在大海涨潮时都像一条条漂浮的航船,这时房基下面的堤岸已有一半淹没在大海中了。

    今晚,大海就弥漫着这样的大潮。海水有气无力地上涨着,就好像我们这儿是热带地区,可我知道大海是凉的。在这间黑屋子那扇完好的窗户后面,壁炉内的火苗漂亮得足可以印在明信片上。我坐的那把椅子散发着冬天将临的气息,因为它有块搁板,一百年前人们就在学习室里使用这种搁板:一块由折页连起来的大大的圆形橡木板,要坐时你只要把板子往上一抬就行了,待你坐下后,它便又恢复了原状,支在你右肘下边,你可以把它当作喝酒的桌子来用。

    望夫台酒家可能是专门为我开的。在秋天里寂寞的晚上,我喜欢自负地幻想,幻想我是个腰缠万贯的现代大亨式海盗,只是为了娱乐才开了这么个小店。那头儿的大饭店我可能很少光顾,不过这家墙上镶了板子的休息室和配有女招待的小酒吧却只是为我一人开的。私下里我想,别人有什么权力到这儿来。在十一月份,要保持这种幻想并非难事。平时,夜里静悄悄的,大部分就餐者都是来自布鲁斯特、丹尼斯及奥尔良等地的白人,是些上了岁数的,为人还不错。他们从家出来就是想找点刺激。他们发现,冒着风险把车开出三十或四十英里到普罗文斯敦这件事儿本身便足以令他们激动不已了。夏季的回声并未使我们那难听的名声好听多少。那些在象牙塔尖待过的人——也就是说,每一位白人退休教授与退休了的公司高级职员——看上去都不想在酒吧间里逗留。他们朝餐厅走去。我穿着一件粗蓝布夹克衫,人们只要看我一眼就会转到饭桌旁。“亲爱的,不在这儿喝,”他们的太太会这样说,“吃饭时再喝吧。我们都要饿死了!”

    “对,乖乖,”我会自言自语咕噜道,“都要饿死了。”

    在那二十四天里,望夫台酒家的休息室就成了我城堡的主塔。我坐在窗子旁边,盯着炉火,注视着海潮的变化;四杯波旁威士忌、十支香烟、十几块乳酪饼干(这是我的晚饭!)下肚后,我便觉得我顶差也该算是住在海边的受了伤的贵族。

    作为对凄怆、自怜与绝望生活的回报,我酒性大发,想象力又回到了我身上。不管在这种保护下它们是多么不平衡,它们毕竟还是回来了。在这间屋子里,顺从的女招待令我酒性大发。无疑,她很怕我,尽管我说的最富于挑逗性的话也不过是,“请再来一杯波旁威士忌。”但我知道她为什么不安。她是在酒吧间里工作,我在酒吧间里干过好多年呢。她认定我是个危险分子,我尊重她这一看法。我良好的举止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点。在我做侍者的那些日子里,我也时刻注意像我这样的顾客。他们从不给你添麻烦,可一旦添起麻烦来,你那间屋子就将变成一堆垃圾了。

    我不认为我是那种人。可我怎么能说女招待在这种急切期待的心绪下就没有照顾好我呢?我想得到多少关照,她便给我多少,给予我所需要的一切。经理是位年纪轻轻而又谈吐文雅的小伙子。他决心让小店保持创办期的风格。我俩已相识多年。只要有我那位殷富的太太陪我来这儿,他就会把我当作本地贵族的了不起的代表,无论帕蒂·拉伦喝醉时是如何的吵闹:财富绝对抵得上这些!由于只剩我自己了,我进来时他向我打声招呼,往出走时他和我道声再见,而且很明显,他是以老板的身份决定让我完全独自一人地待在这儿的。结果便是,没有什么人到休息室里来。夜复一夜,我爱怎么喝就怎么喝,醉成什么样都行。

    直到现在,我还承认我是个作家。然而从那头一天起我就没写出什么新东西来。三个多星期过去了,我还是一个字都没写。我们可能会以为,把某人的处境视为嘲讽的笑料并非什么乐事。但是要知道,当圆圈合起来时,嘲讽就也成了一座土牢。当我沉浸于尼古丁的怀抱时,最后一次戒烟的成功使我丢弃了写作。戒烟让我丧失了写作能力,我甚至一段儿也写不出来了。因而,戒烟以后,我不得不重新开始学习写作。既然我已经取得这样的成绩,那么就不能在戒了烟之后再抽烟,免得捂灭那文学创作的星星点点灵感的火花。或者是因为帕蒂·拉伦出走了的缘故?

    这些天来,去望夫台酒家时我总是带着个笔记本儿。喝醉了,我就在原来那些字上再加上那么一行两行的。原来那些字是我心情稍好些时写下的。有时,当观光者和我一块儿在同一间屋里喝开胃酒时,我对那些妙言妙语的赞美,或是对现在听来同老酒友的车轱辘话一样乏味的嘲弄,听上去都可能既稀奇古怪又生气勃然,就和狗叫差不多(根本不顾及休息室的体面)。它也不管身边有没有人,反正叫给你看,叫得你不得安宁。

    我喝得酩酊大醉,拧着眉头琢磨着连我自己也认不清的笔记,然后,当我又看到这些灌满了酒精的曲里拐弯的字儿变作了一篇可读的文章时,我就会高兴得笑出声来,这能说我是在人前卖弄学问吗?“噢,对了,”我自言自语嘟囔一句,“这叫研究!”

    我刚想出标题的一部分,这是个真正的标题,作为一本书的名字蛮响亮的:《在我们的荒野上——对心智健全者的研究》,作者:蒂姆·马登。现在,该解释一下我的名字了。《在我们的荒野上——对心智健全者的研究》的作者是麦克·马登,还是蒂姆·麦克·马登,抑或是双麦克·马登?我咯咯地笑了起来。我那位女招待,那个可怜而又过于机警的姑娘扭过身来瞄了我一眼。

    我确实是在咯咯地笑着。我又想起了那些有关我名字的老掉牙的笑话。对父亲的敬爱在我心底油然而生。啊,敬爱父母那种又酸又甜的滋味儿呀。它纯粹得决不亚于你五岁时吃酸糖球的感觉。道格拉斯·“白面团”·马登——对他的朋友与对他那唯一的儿子也就是我来说是大马登——有一次曾叫我小麦克要不就是麦克麦克,过了一阵子又叫我双麦克,叫我突米,最后还是又管我叫起蒂姆来。我一边呷着酒,一边思考着我名字的词形学意义,我咯咯地傻笑了起来。在我的生活旅程中,每改一次名字,就会发生一件事儿——要是我能把那些事记住就好了。

    现在,我试图在心里给我的首篇文章盘算出第一套词组来(标题多棒啊!《在我们的荒野上——对心智健全者的研究》,作者:蒂姆·马登)。我应该为爱尔兰人说上那么几句,解释一下他们干吗要喝那么多酒。这可能与睾丸激素有关吧。爱尔兰人的睾丸激素很可能要多于其他男性。我父亲就这样。睾丸激素的跃动令他们难以管教。荷尔蒙很可能需要用酒精来化解。

    我坐在那儿,手里拿着笔,喝了口波旁威士忌,差点把我舌头给辣掉。我没准备咽下去。这个标题差不多是从第一天开始直至今日在我脑海中浮现的一切了。我只能静思默想海浪了。在这寒冷的十一月的夜晚,从某种程度上说,休息室窗外的翻滚的海浪与我脑海中那汹涌的波涛有很大的相似性。我的思路枯竭了。我对酩酊大醉后想象的贫乏深感失望。这和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刚刚琢磨明白宇宙的真正关系可惜你的词汇却跟不上趟没什么两样。

    就在这时,我注意到,在望夫台酒家我的这片小天地里,不再是我独自一人。离我不足十英尺远的地方,有个长得和帕蒂·拉伦一模一样的金发女人与她的男伴坐在一起。要是我不能给我敏感的直觉找到另外的解释的话,那么很明显,她是和那小子一块进来的。那小子衣冠楚楚,一身花呢与法兰绒料子,两腮灰髯,脸膛晒得发红,看上去活像个律师。是的,那个妇人同她的美男子坐在一起。他们桌上放着酒,所以他们一定会扯上一阵子的(用不要脸的语调来扯,最起码她的语调就够不要脸的)。五分钟?十分钟?我看得出他们已经估摸过我了,可不知什么缘故他们居然会厚着脸皮不理睬我。不晓得那个穿花呢与法兰绒的是不是有几招真功夫,看上去他不像是个武林高手,倒像是个网球运动员;也不了解这对夫妇是不是富有,富有到连陌生人都从未让他们不愉快过(他们的府第被盗除外);更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对紧靠在他们身边的这具有躯干、有脑袋、有四肢的躯体不屑一顾。对所有这些我都不甚了了,但至少有一点我是清楚的,这就是那个女的在大吵大嚷地说话,好像我根本就不存在。在这令人烦恼的时分,这是多么大的一个侮辱啊!

    不久我便明白了。从他们的谈话方式上,我推知他们是加利福尼亚人。他们举止放荡,大大咧咧,同光顾慕尼黑酒吧的新泽西游客没什么两样。

    由于我的注意力全都用在了那些只有情绪低落的人才能感受到的沉重的心理活动中,大脑就如一头归栏的大象,步履蹒跚,东碰西撞。最后,我终于还是爬出了我那高低不平的自我专注的沙丘,看了看他们。这下我才看出,他们对我冷漠不睬既不是因为他们狂傲自大、自信心太强,也不是因为他们单纯无知,正好相反,是因为他们正在演戏。只不过是一组亮相罢了。那个男的早就警觉到,对我这样死盯着他们不放的人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弄不好我就会给他们带来真正的麻烦。而那个女的呢,正像我所估计的那样,一定认为自己的举止要是不像天使就得像荡妇,不然就太让人难以忍受了。选择其中任何一者都可以。她在往前冲呢。她希望激怒我。她想考验考验她那位美男子的勇气。这个妇人可决不是一般的代用品,能够取代我的帕蒂·拉伦。

    不过还是让我来把这个女人描绘一番吧。她很值得一看。她年龄比我妻子小些,四十多岁,但是她与我妻子有多么相像啊!以前有位名叫詹妮弗·韦尔斯的色情明星,这女人长得同她没什么两样。她长了一对丰满、高耸而又不很对称的大乳房——一个乳头向东,一个乳头向西——陷得深深的肚脐眼儿,女性的圆圆的肚子,迷人的富有弹性的丰臀。在买票饱览詹妮弗·韦尔斯美色的人群中间,不少人被挑起了勃发的淫欲。任何一个想当金发女郎的人就是真正的金发女郎。

    眼下,我这位新邻居的脸和色情明星詹妮弗·韦尔斯的脸一样,绝顶动人。她那微微上翘的妩媚的鼻子,她那噘得高高的小嘴儿,都显得如此任性,如此傲慢,与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东西绝无二致。她的鼻孔向外翻着,她的手指——女权运动可以振作它自己!——厚颜无耻地涂上了银灰色的指甲油,同她那灰蓝色的眼睑相映生辉。真正的一个美人儿!不合时尚的尤物。西海岸的富翁们最最偏爱的那种人。桑塔·巴巴拉?拉·乔拉?帕莎登娜?不管她在哪儿,她也肯定是从桥牌之乡来的。衣装整洁的金发女郎待在这样的地方是再好不过的了,其完美程度就好似撒在五香熏牛肉上的芥末面儿。自治的加利福尼亚已潜入我的灵魂之中。

    我真不知道该怎样来形容这种凌辱,它简直就像在犹太人上诉联合会办公室外面贴上一张卍字一样欺人太甚。这个金发女子令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帕蒂·拉伦,只看一眼就想到了,我真想揍她一顿。怎样打呢?我也不知道。但最最起码也非叫他们别那么得意不可。

    于是,我便细心地听下去。她是个从头到脚着装讲究,又喜欢喝酒的女人。她能一杯接一杯地喝。苏格兰威士忌,那当然。切瓦斯雷加酒。“切维斯。”她这样称它们。“小姐,”她唤女招待,“再给我上一杯切维斯。多加几块宝石。”她把冰块叫作宝石,哈,哈。

    “当然,你让我烦透了。”她对她的男伴说道,声音大而自信,好像她能根据酒量的大小来决定屁股下面性欲的旺盛度。真是座发电厂。有些声音就像调音叉那样,能让我们心中那隐秘的乐弦产生共鸣。她说话就是这么一种声音。这么说是粗鲁点,但无疑谁都会为了这种嗓音而干出点儿什么勾当来。甜声媚语下面那湿乎乎的小亲戚会奉献出同样的东西让你去占有的,这个希望总还是存在的。

    帕蒂·拉伦便有此种嗓音。每每嘴唇一沾上不掺水的马丁尼鸡尾酒,她就会变得很凶(她当然要硬把马丁尼叫成马提赛克)。“是杜松子酒,”她说道,嗓音的狂热、沙哑表明她情火已炽,“是杜松子酒让老娘要找死了。不错,是这样的,屁眼子。”在这样的戏谑中她也会十分温存地把你裹进来,就像是说,上帝呀,甚至你,屁眼子,在她身边你也会感到相当惬意。但是那时,帕蒂·拉伦是属于另外一种财富的,百分之百的派生财富。她的第二任丈夫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她曾一度努力怂恿我,要我去杀他)是个坦帕老富翁。她把他折腾得够呛,这倒不是说她和他撕破了脸皮什么的,而是说她的离婚律师助了她一臂之力,这样一来,那个坦帕老富翁的经济基础就彻底动摇了。她的离婚律师简直像发憋足了劲的炮弹(我过去时常这样痛苦地想象,曾有一段时间,每天晚上,他可能都在揉搓她的肚皮,但是人们不久便会从这样富于献身精神的离婚律师那里捞到好处——律师提供证据时的表现就足以说明这样做还是够本儿的)。尽管帕蒂·拉伦发育得很饱满、很健壮又很野性,并且在那段时间里,还像调料罐子那样劲头十足,他也还是把她个性中的那股子“硬劲”锤锻成了纤弱的花草。他对她进行了强化训练(他是最早为了演出而动用录像机的人之一),教她怎样在证人席上装出胆小怕事、战战兢兢的样子,从而使审判者的眼睛变成——原谅我!——一位神魂颠倒的胖胖的老法官。在审判结束之前,她的那些婚姻方面的过失(她丈夫也有证人)就都已成了一位受尽欺凌、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正派女子初次犯下的错误。每位前来作证的旧日情人对她所进行的起诉都被视为再一次令人不快的尝试,他们的目的大概就是要抚慰她那颗被丈夫弄得破碎了的心吧。帕蒂可能会像个出色的高中啦啦队队长——一个从北卡罗来纳州某乡镇来的、个子不高、上了年纪的乡巴佬——那样开始她新的生活旅程,不过,此时,在她准备与沃德利离婚(与我结婚)时,她已拥有一些社会所崇尚的斯文和优雅了。妈的,她的律师同她在举止上简直就像伦特与方坦,他俩竟能在证人席上来回传着一碗汤。住在佛罗里达海岸的那个老富翁,他的一个子嗣的基本财产就这样给夺走了一份儿。这便是帕蒂渐渐富有起来的缘由。

    然而,越听望夫台酒家里的那个女人谈话,我就越感到她和帕蒂殊非同类。帕蒂的智慧是决不掺假的——这便是她能在愚昧和野蛮之间所必然忍受的一切。这个正在改变我今晚生活的金发女人,在才智方面大概还差点劲儿,但她真应该有些。她的举止如同连着金钱。要是万事顺遂,她可能会在她旅馆的房间门口迎接你,只戴着一副长到肘部的白手套(穿着高跟鞋)。

    “说呀,说你厌烦了。”现在我听清楚了。“在一对迷人的男女决定去旅行时,发生这样的事是可以预料的。这些天,我们一直待在一块,这会让我们害怕丢掉幻想。告诉我,是不是我错了。”

    显然,她对他如何回答是不大感兴趣的,相比之下,她更有兴趣的倒是,她让我知道,他们不但没结婚,而且,谁都可以估计到,这只不过是一次短暂而又有限制的放纵罢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随时都有可能告吹。那位穿花呢法兰绒的就像一头还没宰掉的野兽,替换他一宿问题不大。这个女人会用一种身势语,她身段的扭动暗示出,第一宿你将受到热烈的欢迎——只是过些天后,你才会碰上麻烦。但是第一宿却是由主人来开销。

    “没有,我没厌烦。”穿花呢法兰绒的用最低的嗓音告诉她,他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厌烦。他那沉闷的音调,好像灌入听觉装置中的噪声,令你突然感到迟钝,就想睡觉。不错,我认为,他肯定是个律师。他那自信而有节制的举止便包含了某些东西。他正对着法官席讲述一条法规,督促法官别推掉这个案子。哄哄她吧!

    然而,她的正文却是吵闹与喧哗!“不,不,不,”她说,轻轻地摇了摇杯中的冰块,“我们来这儿是我的主意。你是想去波士顿,既然这样,我说,我的幻想也在吸引着我。你不介意吧?当然,你不会。才过门儿的新妈使爸爸迷恋得发狂。如此等等,”她说着,停下来,呷了一口切维斯,“可是,亲爱的,我有这个恶习。我不能忍受满足。一旦我感到满足了,一切就都会对我说:‘再见了,亲爱的!’况且,我只要看起地图来就废寝忘食,这你知道,朗尼。人家都说女人看不懂地图。我就能。在堪萨斯城,老早以前在——等会儿,我想起来了——在1976年,我们那个代表团,只有我,一个从杰丽福特公司来的女人,能看懂一张把车子从旅馆开到杰丽福特公司总部的地图。

    “所以,是你错了。让我看看波士顿及其郊区的地图吧。当你听出我话语里的那种腔调时,当我说‘亲爱的,我想看看这个地区的地图’时,你就注意了吧。那意思是,我大脚指头痒痒了。朗尼,从五年级起我就开始学地理”……——她以品评的目光斜睨了一下她杯子中正在溶化的宝石块——“我过去常常盯着新英格兰地图上的科德角不放。它向前探伸,活像个pinkie。你知道小孩儿们把pinkie当成什么吗?那是他们的小手指头,离他们近的那个。所以我想去瞧瞧科德角的顶端。”

    我必须说,我还是不喜欢她那位朋友。他有一张保养得挺富态的脸,给人一种感觉,就好像是他在睡觉时,他的钱里也还会长出钱来。一点也不,一点也不,他告诉她,把他的色拉油滴在她那已经拨起的小小的遗憾之中,我俩都想到这儿来,这是千真万确的,等等,等等。

    “不,朗尼。我不给你任何选择。这件事我说了算。我说,‘我想去这个地方,普罗文斯敦。’我可不许你有反对意见。于是我们就来了这儿。这是幻想之中的幻想。你烦透了。你想今晚就开车赶回波士顿。这地方的人都跑光了,对吗?”

    就在这时——千真万确——她死死地瞅了我一眼:要是我接受了它,那她这一眼就是最热情的欢迎;要是我没有回应,那它就成了最辛辣的嘲弄。

    我说话了,我对她说,“那就是你相信地图的原因吧。”

    这句话奏效了。因为我记得我和他们坐到了同一张桌旁。我最好还是承认,我的记忆力真他妈的完蛋。能回想起来的,我就记得十分清楚——有的时候!——但我常常不能把整晚所发生的事儿串起来。所以再想一次还是我与他们坐在了一起。一定是他们请我过去的。他甚至是在笑。他名叫伦纳德·潘伯恩·朗尼,潘伯恩是加利福尼亚共和党中显达人家的姓。毫无疑问——她也不叫詹妮弗·韦尔斯,而叫杰西卡·庞德。庞德和潘伯恩——现在,你能明白我为什么要憎恶他们了吧?他们的举止做派是从电视连续剧中的人物那儿学来的。

    实际上,我开始诚心诚意地为她寻开心了。我想,这可能是因为我有好多天没同任何人说话了吧。现在,沮丧或者,不不,一些埋藏在我心底的饶有风趣的幽默看上去都很平常了。我开始讲几个关于科德角的故事。我选择的时间十分恰切,讲起来也生动活泼。当时,我精神饱满得一定就像个被长期监禁好不容易才获准到狱外逛上一天的囚犯。我与庞德谈得如此投机,几乎使我忘掉了心中的抑郁。不久我便发现,她对物质财产特别感兴趣。碧绿草坪之上的、配有高高的铸铁大门的豪华住宅令她激动不已,满脸放光,其亮度决不亚于房地产商将真正的买主领到合意的房子前面时脸上所放出的那种红光。当然,没一会儿我就猜到了真相。在她那与生俱来的钱堆上,杰西卡自己又摞上了一份儿。在加利福尼亚,她确实是个颇有成就的乡间房地产商。

    对她来说,普罗文斯敦一定太让人失望了。我们所能奉献的建筑物是地方土造的,但它们稀奇古怪:外面安有木梯的旧鱼棚子——科德角的盐盒子。我们只能为游客提供居室大小的空间。租出去一百个房间,就会有一百个人站在阶梯外头。普罗文斯敦对任何一个找寻豪华住所的人来说,都无疑颇似十字路口边上那二十根电线杆子,东一根西一根的乱七八糟。

    可能是我们这地方在地图上的优美形状欺骗了她:科德角那突出的部分绕着它自己卷曲着,活像中世纪拖鞋的大脚指头!她可能以为科德角随处都是一片片草坪,而她真正看到的呢,却是由板子盖起来的下等酒吧与如此狭窄的单道主街,实在太窄了,要是路边停放着一辆车的话,你开过时可得憋住气,希望你那辆租来的轿子别让什么东西给刮了。

    很自然地,她向我问起了我们镇子上最壮观、给人印象最深的房子。它坐落在一个小山丘上,是座五层高的法国式城堡——在我们镇子上算是绝无仅有了——四周围着铸铁做的高高的栅栏。主建筑离大门很远。我可说不好现在谁住那儿,也不清楚是他自己的还是他租的。以前我曾听说过那人的名字,不过现在却记不得了。想将这些对陌生人解释清楚是很不容易的。但在冬季,普罗文斯敦人喜欢“猫冬”。要认识新来的人并不比从一个岛旅游到另一个岛困难。此外,我那些穿着过冬衣服(蓝色粗布工作服,靴子及风雪大衣)的熟人没有一个走出过大门口。我想,我们那座壮观的城堡当下的主人一定是个家资殷富的怪家伙吧。于是,我就拽出了一个我最了解的有钱人(实在是个巧合,这人便是帕蒂·拉伦那来自坦帕的前夫)来搪塞。我将他由北而南移到普罗文斯敦,尔后再把那座城堡借给他。我不想失掉得以与杰西卡小姐待在一起的机会。

    “噢,那个地方,”我说,“是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的。他一个人住那儿。”我停顿一下,“过去我们认识。我们同时在埃克塞特读过书。”

    “噢,”杰西卡停了好一会儿,“你看我们能否去拜访他一次?”

    “眼下他不在。他很少待在镇子里。”

    “太扫兴了。”她说。

    “你不会喜欢他的,”我告诉她,“他是个相当古怪的家伙。在埃克塞特时,他违反着装规则,把系主任都给气疯了。我们必须穿夹克,系领带,可沃德利呢,这个老家伙却穿得像救世军的王子似的。”

    我的话语里一定包含了一线希望,因为她开始愉快地笑了起来,但我记得,就在我开始要把更多的故事讲给她听时,我极为强烈地感到,我不该再讲下去了——恰如一股莫名其妙的烟味,毫无理性可言——知道吗,有时我认为,我们大家其实都同广播电台差不多,有些故事是不能播出的。还是让我们这样想吧,当时我有个十分明确的指令,要我自己别再说下去(我知道自己不会理睬这个指令。对一个迷人的金发女人有多少话要说啊!)。这时,就在我考虑下句话该说什么的时候,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的身影穿过岁月的雾霭浮现到我的眼前,明亮、清晰得就像刚从造币机中滚出来的硬币一般。沃德利,瘦骨嶙峋,身穿一条丝光卡其布衬裤与一件用晚餐时才穿的外套,脚蹬一双浅口无带皮鞋。每天,他就穿着这些去上课(令一半老师感到惊恐万状)。他西服的缎子翻领已褪色、磨损得够呛,他那紫色的袜子与紫红色的蝴蝶结都十分显眼,简直像贝加斯里的霓虹灯广告牌。

    “上帝呀,”我对杰西卡说,“以前我们都喊他‘怪小子’”。

    “你可得对我讲讲他,”她说,“请讲啊。”

    “我也不知道,”我回答道,“他的一生有好多恶劣、卑鄙的插曲。”

    “噢,快讲给我们听吧。”潘伯恩说。

    我根本用不着别人怂恿。“这应该归咎于他父亲,”我说道,“父亲对他影响相当大。他已去世了。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二世。”

    “你是怎么把他们区分开的?”潘伯恩问。

    “噢,人们总是喊父亲米克斯,喊儿子沃德利。根本混不了。”

    “啊,”他说,“他俩像吗?”

    “不太像。米克斯是个体育棒子,而沃德利就是沃德列。在沃德利小的时候,阿姨总把他的手绑在床上。这是米克斯的命令。他以为这样就能阻止沃德利手淫。”我看了看她,像是说,“这是我不大敢讲的细节。”她冲我笑笑,我觉得这一笑的意思是,“我们是坐在火旁闲聊。你就讲吧。”

    我讲了起来。我极其认真地胡编乱扯,把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的青少年时代详详细细地讲了一遍,从未停下来去责备自己厚着脸皮把故事发生的地点从海湾岸边的豪华住宅一下子搬到了这儿的小山北面那座法式高楼。但我这是在对庞德和潘伯恩讲。他们才不在乎故事到底发生在哪儿呢,我这样安慰自己。

    我接着往下讲。米克斯的妻子,沃德利的母亲体弱多病。米克斯找了个情妇。还是沃德利在埃克塞特读一年级的时候,他母亲去世了。不久,他父亲娶了他那个情妇。他们两人谁都不喜欢沃德利。沃德利也不喜欢他们。由于他们把他们那幢房子第三层的门锁上了,沃德利就决定闯进那间屋子。然而,直到读最后一年他被学校轰出埃克塞特之后,他才有较多的时间待在家里,寻找他父亲与其新妇出去一宿不回来的机会。在那对老家伙彻夜不归的头一个夜晚,顺着大楼墙外的装饰线脚,他成功地从地面爬到了第三层,然后从窗子钻了进去。

    “我赞成这么干,”杰西卡说,“那间屋里有什么?”

    “他发现,”我告诉她,“墙角有个笨重的三角架,三角架上支着个很大的老式取景相机,上面蒙了块黑布。在图书馆所常用的那种大桌子上,摆着五本红色的精制犊皮纸剪贴簿。这都是些特殊的色情照片集。其中就有呈现米克斯同他情妇性交场面的深棕色巨幅照片。”

    “现在做了他妻子的那位吗?”潘伯恩问道。

    我点了点头。就像他儿子所描述的那样,第一批照片可能摄于沃德利刚刚出生时。在后面几本剪贴簿里,他父亲与其情妇变得老了一些。沃德利的母亲死后一两年,父亲新婚之后不久,另外一个人在照片里出现了。“他就是那幢房子的经管人,”我说,“沃德利告诉我,他每天都与沃德利全家一块用餐。”

    这时,朗尼拍起手来喝采。“真令人难以置信。”他说。后面几张照片所呈现的场面是,房产经管人正同米克斯的妻子性交,而米克斯则坐在离他们五英尺远的地方读报纸。这对情人不断地变换着位置,米克斯却一直在读他的报纸。

    “谁是摄影师?”

    “沃德利说是男管家。”

    “这是一幢什么样的房子啊!”杰西卡惊叹道,“只有在新英格兰才会发生这种事儿。”这句话逗得我们痛痛快快地大笑了一通。

    我没添上那个男管家在沃德利十四岁时诱奸了他这件事。我也没主动说出沃德利对这件事的陈述:“在我的整个余生中,我一直努力夺回我对我直肠的产权所有。”和杰西卡交尾时,那笔小财产一定会蛮不错的。可我还未拿到它,所以我得谨慎点儿。“十九岁时,”我说,“沃德利结婚了。我想其目的在于让他父亲惊慌失措。米克斯是个铁杆反犹主义者,而新娘呢,恰恰是犹太人。她碰巧也长了个大鼻子。”

    他俩听得那么津津有味,这倒让我感到后悔,我不该说下去的,可现在没法停下来了——我也有讲故事的人所有的那种残忍,况且下一个细节又十分重要。“那个鼻子,”我说,“正像沃德利所描述的那样。够得到她的上嘴唇,看上去她像是在呼吸着从嘴里吐出的臭气。可能因为沃德利讲究吃喝的缘故吧,这副样子倒能激起他不可言状的性欲。”

    “噢,但愿有个好点的结局。”杰西卡说。

    “这个,倒也难说。”我说道,“沃德利妻子是个有教养的人。因而,当她发现他收集了不少色情照片时,灾祸降临到沃德利头上。她销毁了那些照片。而后她又把事情搞得更糟。她想方设法去诱惑沃德利的父亲。结婚五年后她成功地使米克斯感到满足,为儿子和儿媳办了桌酒席。沃德利喝了个酩酊大醉,当天深夜,他用蜡台把妻子的脑袋砸开了花。她一下子就给砸死了。”

    “噢,不,”杰西卡说,“这一切都发生在山上那幢房子里吗?”

    “嗯。”

    “法律对这事儿是怎么处理的?”潘伯恩问道。

    “这个啊,你们要是相信的话,他们并没有用精神不正常来替他辩护。”

    “那他得蹲上一阵子了。”

    “确实如此。”我不打算告诉他们,我和沃德利,不但一块到埃克塞特读的书,并且又在同一个监狱见了面。

    “在我听来,好像是父亲在策动他儿子作案。”朗尼说。

    “我想,你是对的。”

    “那当然!要是以精神不正常为托词,被告一方就得把那些剪贴簿拿到法庭上来。”朗尼攥了一下手指,而后又把它们往外伸了伸。“所以,”他说,“沃德利把一切都揽到了自己身上。不过,蹲监狱对他又会有什么好处呢?”

    “每年一百万美元,”我答道,“他每蹲一年,就会有一百万美元存进托管基金管理所,加之在父亲死后,他还可以与继母分享父亲的房地产。”

    “你知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给了他那笔钱?”朗尼问道。

    杰西卡摇了摇头。“我看这种人说话不会算数。”

    我耸耸肩。“米克斯给了,”我告诉他们,“因为沃德利偷走了那些剪贴簿。相信我说的吧,米克斯死后,继母仍然承认那笔交易。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一出狱就成了个大富翁。”

    杰西卡说:“我喜欢你讲故事的方法。”

    潘伯恩点头称是。“真是千金难买呀。”他说。

    她显出很高兴的样子。到这陌生的地方游玩似乎总算有了几分钟美妙的时光。“沃德利,”她问道,“他打算再住进那幢房子吗?”

    我正犹豫,不知对此说什么才好,这时,潘伯恩回答了:“当然不会。我们这位新朋友说得够明白的了。”

    “喂,伦纳德,”我说,“一旦我要用个律师时,你可得提醒我去雇你。”

    “你说了吗?”

    我不想咧嘴笑笑说,“是说了几句。”相反,我说,“说了,一个字也没落。”然后把杯中酒一饮而尽。无疑,伦纳德已问过谁拥有那笔房地产这一问题了。

    想起来了,接着我又孤孤零零一人坐在那儿了。他们去了餐厅。

    我记得,我一边喝着,一边写着,一边注视着海浪。写好的观察资料,我塞进口袋一些又撕了一些。撕纸的声音回荡在我的心中。我高兴得在心里唱起歌来。我想,外科医生该是地球上最最幸福的人了。把人切开又能为此拿到报酬——那才真叫幸福呢,我告诉自己。这个想法令我希望杰西卡·庞德再次回到我身边。要是她知道了我这个想法,她定会高兴得大叫起来。

    我能记起的是,当时我写了篇很长的笔记,这是第二天我在口袋里找到的。天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为它选了这么个标题:《识别》。“在我心中,伟大这个或然概念总是同谋杀离我最近的那个无耻小人的欲望携手并行的。”接着,我在后一句话下面画上一横:“人贵有自知之明。”

    然而,越读这个笔记,我越是感到,似乎我把自己固定在那坚不可摧的傲慢中了。自斟自饮时,这种傲慢可能是最让人满意的神色。一想到杰西卡·庞德与伦纳德·潘伯恩就坐在离我不足一百英尺的桌旁,十分明显他们正处于危险的边缘,我就感到如醉如痴,我开始沉思冥想起来——必须挑明,我并未认真地策划什么,而只不过是把它当作晚间为了消遣所玩的更有趣的花样罢了——干掉他俩实在太容易了。想想看!二十四天没见帕蒂·拉伦,我就成了这么一种人!

    以下是我的推理。一对露水夫妇,哪一个在加利福尼亚某地都有相当显赫的地位。他们决定一块儿去波士顿逛逛。他们仔细推敲了他们的计划。他们可能把这计划告诉了一两位挚友,也可能对谁都没说。但由于他们头脑发热开车来了普罗文斯敦,坐在租来的小汽车里,因而罪犯只需——要是这一行动真的付诸实践的话——把他们的小汽车开上一百二十英里,回到波士顿,然后将它丢在大街上。假定尸体被掩埋得没留任何痕迹,那么,就是事发了,这对男女失踪一事也只能是在数周之后才会引起那些地方报界的关注。到那时,望夫台酒家里的人还有谁能想起他们的模样来呢?甚至,处理这一事件时,警察在分析了小汽车的位置之后也会认为,他们是回到了波士顿后遇难的。我生活在这惊险而又动人的剧情说明的逻辑中,美滋滋地呷着酒,为我有任意把玩他们的力量而欣喜。这种力量是从上述那些想法中汲取到的。然后……然后……记住的只有这么多了,那天晚上发生的别的事儿我全都忘掉了。第二天早晨,我就再也不能把这些事儿串起来以使自己得意一通了。

    我搞不清我是否又同庞德和潘伯恩在一块喝起来。我想,很有可能我独自一人狂饮了一会儿,然后钻进车里,开回家去。假如真是这样,我肯定一回去就睡了,尽管醒来时我所看到的一切都证明,那根本就不可能。

    我也有另一个剧情说明,它确实要比梦幻清晰不少,尽管过去我可能梦到过这件事。那就是,帕蒂·拉伦回来了,我们吵得一塌糊涂。现在我看见了她的嘴。但她说了些什么我却一句也想不起来。难道这事儿本身就是一场梦?

    而后,我又特别清晰地感觉到,杰西卡和伦纳德吃完饭后确实又回到了我的桌旁。我邀他俩来我家(帕蒂·拉伦家)做客。我们坐在起居室里,他们专心致志地听我讲着。我似乎还记得这些。然后,我们又开车出去兜了一圈,但是,如果我开的是我那辆波其牌车的话,我就不可能把他们两人都拉上。也许,我们是分坐两辆车。

    我也记得,我是一个人回来的。那条狗相当怕我。它是条很大的拉布拉多狗,可当我走到近前时,它溜了。我坐在床边,临躺下前再写上几笔。我就记得这些。我睡眼蒙眬地坐着,迷迷瞪瞪地盯着笔记本。接着,我又醒了几秒钟(或者一个小时),读了读我所写下的那行字:“绝望是当我们心中的生命死亡时我们所体验到的那种情感。”

    这便是我睡前的最后一次思考。但是,这些剧情说明没一点儿是真的——因为第二天清晨醒来时,我发现胳膊上有个从未有过的刺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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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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